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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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3年11月30日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0-6712352   通讯地址:滁州市凤阳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管理股
    项目名称 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凤阳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
    建设地点 凤阳县经开区
    建设单位 凤阳海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蚌埠禾美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399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65万元,占地面积606660.6m2(约910亩,其中光伏玻璃厂区约627亩,光伏组件厂区约283亩)。位于凤阳县经开区凤宁片区,新建两条1400t/d光伏玻璃基片生产线,配置有12条光伏加工线以及10GW光伏组件生产线。主要由原料系统、玻璃熔窑、联合车间、碎玻璃系统、深加工车间、余热发电站等组成,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地方的发展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及产业定位,选址恰当,布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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